独立法条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规范标准的审定
第十七条
采用会议形式审定时,审委会办公室至少于会前10天将会议通知和送审材料送达审委会委员。
采用函审形式审定时,寄送材料与会议审定方式相同,并附函审单,函审期限为20天。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规范标准的审定
采用会议形式审定时,审委会办公室至少于会前10天将会议通知和送审材料送达审委会委员。
采用函审形式审定时,寄送材料与会议审定方式相同,并附函审单,函审期限为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