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规范标准的审定

第十三条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由国家语委负责组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审定和维护性复审工作。审委会委员由专家和语言文字工作行政管理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国家语委主任担任。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审委会的日常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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