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位置应当保持稳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