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所选择的机场天气雷达、风温廓线雷达探测环境不符合本规章规定且不能探测影响机场的重要天气或主降区域而建设的,由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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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