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及探测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及探测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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