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未按照本规章规定配置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的,由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气象服务机构所在单位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