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
第四十四条
在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就建设工程对气象探测环境的影响组织论证评估。未组织论证评估或不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
在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就建设工程对气象探测环境的影响组织论证评估。未组织论证评估或不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