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选择 / 第二节 探测环境选择管理
第四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单位所选择的气象探测环境偏离本规章规定的,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根据项目审批权限由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组织评估,地区管理局组织的评估应当报民航局核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选择 / 第二节 探测环境选择管理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单位所选择的气象探测环境偏离本规章规定的,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根据项目审批权限由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组织评估,地区管理局组织的评估应当报民航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