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选择 / 第一节 探测环境选择要求

第二十九条

机场天气雷达选址应当符合下列电磁环境要求: (一)所选站址应当尽量避开高压线、风站、电站、电台、工业干扰源等; (二)以天线为中心半径450米的范围以内,不应有金属建筑物、密集的居民楼、高压输电线塔等,半径800米的范围内,不应有能产生有源干扰的电气设施; (三)不可避免的有源干扰造成的雷达接收机灵敏度损失应当不大于20%。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