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选择 / 第一节 探测环境选择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机场天气雷达选址应当符合下列净空环境要求: (一)所选站址四周应当开阔,距其较近处无高山、铁塔、较高大树林以及高大建筑物等的遮挡,安装点应平坦; (二)在雷达主要探测方向上(服务重点地区、天气系统的主要来向)的遮挡物对雷达天线的遮挡仰角应当小于1度;在非主要探测方向50公里范围内,非孤立障碍物对雷达天线遮挡仰角小于2度的方向应当不小于50%;障碍物对天气雷达造成的回波强度损失应当不大于20%; (三)海拔3公里高度的雷达射束能够覆盖重要天气频发区及上游地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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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