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选择 / 第一节 探测环境选择要求
第二十一条
自动气象观测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大气透射仪或前向散射仪应当安装在跑道接地地带、停止端和中间地带。其安装位置距跑道中心线一侧不超过120米但不小于90米,距跑道入口处和跑道停止端各向内约300米处及跑道中间地带; 如果使用大气透射仪测量跑道视程(RVR),距跑道入口处的距离应当以大气透射仪的接收端为准; (二)温度、湿度、气压传感器应当安装在跑道接地地带和跑道停止端,且距跑道中心线一侧不超过120米但不小于90米、距跑道入口处和停止端处各向内约300米处; (三)降水和天气现象传感器应当安装在跑道接地地带,且距跑道中心线一侧不超过120米但不小于90米、距跑道入口处向内约300米处,但降水传感器距其他设备不应当小于3米; (四)云高仪应当安装在机场中指点标台附近或者跑道中线延长线900至1200米处,如果不能安装在该处,可以安装在航空器接地地带,但应当符合升降带的安全要求; (五)风向风速仪应当安装在跑道接地地带、停止端和中间地带,且距跑道中心线一侧不超过120米但不小于90米、距跑道入口处和跑道停止端各向内约300米处及跑道中间地带; (六)自动气象观测设备各传感器的安装应当满足机场建设相关规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