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 / 第一节 建设内容第十三条民用通用机场应当能够获取本机场实时地面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要素。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