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 / 第一节 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配置以下基本气象观测设备,以满足探测云、垂直能见度、跑道视程、气象光学视程、地面风、气压、气温、湿度、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和降水量等气象要素的需要。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配备移动式综合气象观测设备,以满足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的需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 / 第一节 建设内容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配置以下基本气象观测设备,以满足探测云、垂直能见度、跑道视程、气象光学视程、地面风、气压、气温、湿度、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和降水量等气象要素的需要。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配备移动式综合气象观测设备,以满足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