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 / 第一节 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配置以下基本气象观测设备,以满足探测云、垂直能见度、跑道视程、气象光学视程、地面风、气压、气温、湿度、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和降水量等气象要素的需要。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配备移动式综合气象观测设备,以满足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的需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