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应急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