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

第四十六条

火灾发生时,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

火灾发生后,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消防服务单位应当迅速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火灾扑灭后,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组织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制定机关
应急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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