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第四十五条高层公共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楼层、区域确定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制定机关应急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