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餐饮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检查,并采取防火措施。
- 制定机关
- 应急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公共建筑内餐饮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检查,并采取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