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
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 制定机关
- 应急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
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