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

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制定机关
应急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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