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机关应急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