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对主体完整、边角轻微损坏的界桩应当修复;对基座松动但主体完整的界桩应当在原地加固扶正。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