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是由行政区域毗邻各方人民政府共同埋设的,用于指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