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乡、民族乡、镇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和维护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