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界桩管理经费由界桩管理责任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同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中列支。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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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