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九十八条
第八章 法律工作专家委员会
第九十八条
法律工作专家委员会设专家委员15人。 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 法律工作专家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法律和监管工作人员; (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学术研究人员; (四)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工作人员。 本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所列人员应当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从业经历,熟悉国内外金融、法律理论和实践,并在所从业领域享有良好声誉。第(三)项所列人员应当具有法学、经济学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取得突出学术成就。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