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九十八条

第八章 法律工作专家委员会

第九十八条

法律工作专家委员会设专家委员15人。 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 法律工作专家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法律和监管工作人员; (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学术研究人员; (四)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工作人员。 本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所列人员应当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从业经历,熟悉国内外金融、法律理论和实践,并在所从业领域享有良好声誉。第(三)项所列人员应当具有法学、经济学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取得突出学术成就。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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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九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