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规划与立项

第九条

规章立项申请由银监会法律部门负责统一审核。 银监会法律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规章立项申请进行审核: (一)制定或修改规章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拟规范的主要问题是否清晰; (三)制定或修改规章能否实现监管目标; (四)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式是否明确; (五)是否有可行的监管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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