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 第八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八十四条第六章 检查评价第八十四条检查评价包括以下实施方式: (一)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检查评价; (二)专项检查评价; (三)对监管机构执法情况的检查评价; (四)对金融机构守法情况的检查评价。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