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八十四条

第六章 检查评价

第八十四条

检查评价包括以下实施方式: (一)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检查评价; (二)专项检查评价; (三)对监管机构执法情况的检查评价; (四)对金融机构守法情况的检查评价。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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