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七十七条

第五章 解释与咨询

第七十七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内设部门征求法律意见,应当向本机构法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具体事项、存在的问题和初步处理建议等材料。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内设部门在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存在不同意见的,可以提交本机构法律部门进行协调。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七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