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七十六条
第五章 解释与咨询
第七十六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法律部门负责为本机构的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一)银行业监管的重大决策; (二)市场准入、审慎监管和市场退出等具体监管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为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应当对有关问题的合法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必要时,应当提出法律解决方案。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解释与咨询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法律部门负责为本机构的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一)银行业监管的重大决策; (二)市场准入、审慎监管和市场退出等具体监管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为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应当对有关问题的合法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必要时,应当提出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