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七十五条

第五章 解释与咨询

第七十五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法律部门负责就银行业监管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司法机关进行协调。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内设部门需要与司法机关协调的,应当向本机构法律部门提供拟协调的事项和相关资料,由本机构法律部门统一协调。各内设部门应当支持、配合法律部门的协调工作。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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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七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