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 第七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五章 解释与咨询第七十三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对法律咨询的答复意见,应当抄报上级机构法律部门。 银监会派出机构答复意见不一致的,由上级机构裁决。对错误的答复意见,应当要求纠正。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