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解释与咨询

第六十三条

规章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解释权唯一原则; (二)尊重规章制定目的原则; (三)及时、公开原则。 银监会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对规章所作的解释不具有规章解释的效力。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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