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解释与咨询
第六十三条
规章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解释权唯一原则; (二)尊重规章制定目的原则; (三)及时、公开原则。 银监会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对规章所作的解释不具有规章解释的效力。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解释与咨询
规章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解释权唯一原则; (二)尊重规章制定目的原则; (三)及时、公开原则。 银监会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对规章所作的解释不具有规章解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