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解释与咨询

第六十二条

银监会派出机构、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可以向银监会提出规章解释要求。 银监会派出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逐级上报,向银监会提出规章解释要求。 要求对规章进行解释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及其背景、需要解释的具体条款等材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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