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六十条

第四章 审查公布

第六十条

银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对涉及银行业重大问题的,应当报告银监会决定。 银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应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对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草案提出意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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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