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规划与立项
第六条
银监会法律部门应当在研究有效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总结和借鉴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的良好做法,拟订银行业中长期立法规划。 拟订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以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为指导。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规划与立项
银监会法律部门应当在研究有效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总结和借鉴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的良好做法,拟订银行业中长期立法规划。 拟订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以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