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章 审查公布第四十七条银监会法律部门在与起草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对规章送审稿的审查意见。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