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审查公布
第四十四条
规章适用的审查包括: (一)规章的可执行性论证是否充分; (二)是否有必要的规定保障规章的执行; (三)规章的内容是否便于操作; (四)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是否高效、透明; (五)实施监管措施的成本是否过高; (六)规章规定的监管职权和监管措施是否具备实施条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查公布
规章适用的审查包括: (一)规章的可执行性论证是否充分; (二)是否有必要的规定保障规章的执行; (三)规章的内容是否便于操作; (四)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是否高效、透明; (五)实施监管措施的成本是否过高; (六)规章规定的监管职权和监管措施是否具备实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