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审查公布
第四十二条
起草程序的审查包括: (一)规章起草是否已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二)是否进行了充分论证; (三)相关参考资料是否详实; (四)是否充分征求了相关机构或公众的意见; (五)对意见分歧是否进行了充分协调。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查公布
起草程序的审查包括: (一)规章起草是否已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二)是否进行了充分论证; (三)相关参考资料是否详实; (四)是否充分征求了相关机构或公众的意见; (五)对意见分歧是否进行了充分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