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审查公布

第三十九条

整体构思的审查包括: (一)规章制定目的是否明确; (二)制定规章是否符合监管效率原则; (三)规章规定是否具有针对性; (四)是否符合银行业运行规律和发展方向; (五)是否公平对待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 (六)规定的具体制度是否与规章制定目的相一致。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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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