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审查公布第三十八条银监会法律部门对规章送审稿,可以从整体构思、规章内容、条文表述、起草程序、体系协调、规章适用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