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审查公布

第三十八条

银监会法律部门对规章送审稿,可以从整体构思、规章内容、条文表述、起草程序、体系协调、规章适用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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