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论证起草

第二十一条

规章应当内容完备,对于所规范的事项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 规章的具体规范应当包括适用规范的条件或情形、行为准则以及违反行为准则的后果。 规章规定监管职权的,应当同时规定监管职权的行使主体、条件、程序和不当行使监管职权的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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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