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论证起草
第二十一条
规章应当内容完备,对于所规范的事项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 规章的具体规范应当包括适用规范的条件或情形、行为准则以及违反行为准则的后果。 规章规定监管职权的,应当同时规定监管职权的行使主体、条件、程序和不当行使监管职权的责任。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论证起草
规章应当内容完备,对于所规范的事项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 规章的具体规范应当包括适用规范的条件或情形、行为准则以及违反行为准则的后果。 规章规定监管职权的,应当同时规定监管职权的行使主体、条件、程序和不当行使监管职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