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论证起草

第二十条

规章应当结构完整,包括规章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一般原则、实体内容、程序规定和施行日期等部分。必要时,应当对有关概念和术语做出解释。 规章应当逻辑严密,各部分内容相互协调,条文顺序安排合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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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