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十九条第三章 论证起草第十九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或“实施细则”。 使用其他名称的,应当有利于理解规章内容及其效力,并有利于规章的执行、清理和汇编。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