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规划与立项
第十四条
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可以进行调整。 银监会法律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调整方案。 未列入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但急需制定、修改规章的,银监会各内设部门可以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增加规章立项的申请,银监会法律部门经审核后提出年度规章制定计划调整方案。 年度规章制定计划调整方案报银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规划与立项
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可以进行调整。 银监会法律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调整方案。 未列入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但急需制定、修改规章的,银监会各内设部门可以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增加规章立项的申请,银监会法律部门经审核后提出年度规章制定计划调整方案。 年度规章制定计划调整方案报银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