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规划与立项

第十二条

银行业立法规划由银监会法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银监会各内设部门应当依据立法规划开展规章制定、修改工作。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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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