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一百零五条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应当设置法律部门,并配备相应的法律工作人员。 银监会省级以下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法律部门或指定开展法律工作的部门,并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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