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第八章 法律工作专家委员会
第一百零一条
法律工作专家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银监会法律部门可以召集全体或部分专家委员召开专项论证会议。 专家委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并对会议议题提交书面意见。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法律工作专家委员会
法律工作专家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银监会法律部门可以召集全体或部分专家委员召开专项论证会议。 专家委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并对会议议题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