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第八章 法律工作专家委员会

第一百零一条

法律工作专家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银监会法律部门可以召集全体或部分专家委员召开专项论证会议。 专家委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并对会议议题提交书面意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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