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规划与立项
第十条
银监会法律部门根据规章立项申请和银行业立法建议,统筹考虑、综合平衡,确定规章制定、修改项目和立法建议项目。 银监会法律部门经审核,认为规章立项申请符合本规定的,予以立项。 拟列入银行业立法规划的规章与现行规章内容不一致,需要修订现行规章的,应当同时予以立项。 拟制定规章的内容与现行规章重复的,不予立项;可以通过修订现行规章予以规定的,应当修订现行规章。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规划与立项
银监会法律部门根据规章立项申请和银行业立法建议,统筹考虑、综合平衡,确定规章制定、修改项目和立法建议项目。 银监会法律部门经审核,认为规章立项申请符合本规定的,予以立项。 拟列入银行业立法规划的规章与现行规章内容不一致,需要修订现行规章的,应当同时予以立项。 拟制定规章的内容与现行规章重复的,不予立项;可以通过修订现行规章予以规定的,应当修订现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