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报纸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报纸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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