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第六十一条独立法条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 报纸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按前款处罚。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