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报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报纸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